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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驻村干部要常怀“五心”干出新作为
随着“三农”工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移,各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要求,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推动驻村干部的培训全覆盖。笔者认为,驻村工作千条万条,取得驻村工作成效是最重要的一条,而新阶段驻村干部要取得驻村工作成效,常怀“五心”是关键。
心中有格才能奋进干。“七一”重要讲话用五个“庄严宣告”,高度概括了党的百年风雨路和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是历史新起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全面开启乡村振兴的新时代指明了历史方位,也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新方向、新方位。这就要求每一个驻村干部要心中有格,率先胸怀“国之大者”,站在更高的历史起点上,跑好“第一棒”,起好“第一步”,从中央、省、市关于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中找准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抓集体经济发展、抓基层治理、抓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抓为民办实事上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做一个新时期“三农”工作上的“明白人”。
心中有数才能精准干。精准底数是基础,精准帮扶是关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指挥员”,必须精准摸清对象是谁、对象有多少、他们处于什么状态、家庭经济和资产状况怎么样以及农村稳定产业有哪些、效益如何等等,这些底数的精准直接关系到驻村、帮村、兴村工作的排兵布阵和对症下药。每一个驻村干部对此要心中有数,善于和群众打交道,学会与群众在一起,用群众语言经常走村入户,到群众身边真心实意调研,把所有的村情民情摸清楚、了解透,坚决杜绝“驻村不出村”、当甩手掌柜等情形;要用过筛子的办法,对村情民情有理性层面的认识,对所驻村工作和农村发展有思考、有谋划,在了解实际、在研究工作中破解难题,做一个群众工作“记账人”。
心中有法才能规范干。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个法既可以是政策法规,也可以是方法措施。今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产业、人才、生态保护等领域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在政策法规层面上,驻村干部要树立主动学习意识,对中央、省、市在三农工作、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再学习、再领会、再把握,充分理解上级的要求,确保干有方向;在方法措施层面上,驻村干部要以“万名干部规划家乡”成果巩固提升为抓手,完善“四张清单”,调优村域和村庄“两个规划”,用动态完善可实施的规划指导乡村振兴,做一个乡村振兴的“带头人”。
心中有人才能不单干。乡村振兴的主体是群众,干部驻村必须时刻不忘为了谁、依靠谁。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干部驻村的目的就是改善生产生活、增加群众收入、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人的振兴,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驻村干部无论学历高低、学识深浅、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干部,要先当好群众的学生,再当好群众先生,多向群众学习农业生产、民风民俗、乡村建设等相关知识,多关心群众的生活、关切群众的利益,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注重调动群众自我改造、自我建设、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切实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做一个群众信赖的“领路人”。
心中有戒才能规矩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规矩是党的生命线,是驻村干部的成事之本,不管是省级、市级、区级的驻村工作队员都不能抛弃规矩意识,要心有所戒、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驻村干部对驻村工作队员选派管理等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按章办事,坚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及时为自己的心加上“戒”的笼子。就日常驻村工作而言,要贯彻执行好群众工作纪律,放下身段、弯下腰、蹲下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好自身形象;养成记工作日志、建工作台账、写工作体会的良好习惯,保持驻村工作思路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好的思路能及时落实、经验和亮点能广泛推广运用,做一个合格的群众“代言人”。(作者为临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 日期:2021-07-22